“《通知》印发之日起
6个月后,
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紧急通知:跨省纸质承兑汇票不受影响,可以背书贴现托收!以上是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答记者问中,明确提出的。具体对应到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第三条规定:
紧急通知:跨省纸质承兑汇票不受影响,可以背书贴现托收!
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跨省纸质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但应逐步压降业务规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6个月后,应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但要注意这并不是说什么纸质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后不能跨省流通,别被误导了。该条主要针对的是银行和银行之间的业务,在2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授信类跨省业务和交易类跨省业务。
授信类跨省业务:企业跟银行之间的业务,包括贴现,开票。
交易类跨省业务:银行和银行间的业务,是银行之间的票据交易,不涉及企业。
紧急通知:跨省纸质承兑汇票不受影响,可以背书贴现托收!
通知规定第一条:
本通知所称跨省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办理的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及与营业场所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的交易主体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
也就是说6个月后停止办理的是纸质票据的交易类跨省业务。
银行和银行之间不能跨省买卖纸票,企业之间跨省用纸票付款,双方交货交票不受影响。本省企业拿着外省的汇票在本省内贴现不受限制。影响的是本省注册企业不能到外省开户,办理开票业务。
附银行澄清说明:
紧急通知:跨省纸质承兑汇票不受影响,可以背书贴现托收!
各一级支行、分行营业部:
接省分行通知,部分经营行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对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进行了转发,并附有“温馨提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在6个月后将不能跨省流通”等的信息,并建议客户不要收取5月份后新开立省外纸票。实际上该转发曲解了通知的内容、
请各行仔细阅读通知条款,通知中只是规定银行需审慎办理承兑/贴现申请人为跨省异地客户的开立承兑/办理贴现业务,并在6个月内停止办理纸票的该类业务。对当前我行省内客户在经营行办理托收、贴现等票据业务无任何影响。
请各行转发至每位客户经理,删除或纠正原朋友圈转发,澄清该通知对我的客户正常办理相关票据业务无任何影响,以免对客户和我行造成不良影响。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 网址:http://www.txthp.com/)